尊敬的用户,您好!

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(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)。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,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(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)。

您的位置: 首页 >学校>校务公开>规章制度> 详细内容

规章制度

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4-10-19 09:32:27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教师职业“八不准”

(教育部2010年12月20日)

 

一是不准有散布、宣传违背党的路线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言行;

二是不准以教谋私,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、复习资料及其它商品;

三是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;

四是不准擅自停课或随意放假;

五是不准工作日酗酒或工作场所搓麻将、打扑克、玩游戏;

六是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或使用通讯工具;

七是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庆典活动;

八是不准从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兼职、第二职业、有偿补课或巧立名目乱收费。


 

分享到:
【打印正文】
x

微信扫一扫:分享

Scan me!

微信里点“发现”,扫一下

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。

×

用户登录

加载中...
刷新
刷新
返回文字点选验证
加载中...
刷新
切换至语音验证码
刷新
返回文字点选验证